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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机构:清城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期:2020-8-10 11:42:00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11月19日至12月29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5月31日,区委巡察组向区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 召开党组织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2019年5月31日以来,区财政局就巡察整改工作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党组(扩大)会议6次、专题研究会议8次、干部职工会议2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会议时,多次安排顺拓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参加会议,及时了解顺拓公司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积极指导顺拓公司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局党组书记谢宇辉同志每周都听取一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督促推进整改。

(二) 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清城区财政局成立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党组成员林志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及推动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直击主要矛盾,牵头抓好各项整改工作落实。

(三) 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形成整改方案

区财政局党组针对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16个主要问题,逐条讨论,剖析问题根源,提出了整改措施,并征询了区委巡察办、巡察组的意见建议,充实完善了《清城区财政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制定了《巡察反馈意见“三个清单”》《巡察反馈意见分项整改台账》,全面部署整改工作,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四) 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2019年7月24日,局班子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由局党组书记谢宇辉同志主持,班子成员围绕深入查找的问题,在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扎实等几个方面深刻开展对照检查,严肃开展相互批评。最后,谢宇辉同志对本次民主生活会作总结发言,明确整改方向,提出局党组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整合全局力量把整改工作做好的要求。

    (五)设立整改台帐,及时跟进整改

区财政局党组始终注重强化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由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周检查的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了《区财政局做好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台账》,对整改任务进行实时跟进,确保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六) 建章立制、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注重强化政治责任,注重补齐制度短板,注重完善内部管理,制定并印发了《清城区财政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全局干部职工重新对各自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逐一排查,制订《个人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表》,共签订《廉政风险承诺书》92份,重新修改完善《清城区财政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现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

(七) 确保如期落实整改的举措

    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如期完成,由局党组亲自抓落实,逐项跟踪办理,明确整改时限,按计划时限稳步推进,及时统筹全局力量,各个击破。一方面定期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坚持定期召开班子会议、党组(扩大)会议、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等,听取各整改责任股室、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分析解决存在问题和难点,及时推进后续整改工作;另一方面坚持将巡察整改工作列入全局重点工作内容,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党的建设、日常工作相融合,以巡察成效推动日常工作开展。

二、紧盯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真改实改,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对照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16个主要问题,区财政局党组逐项细化分解,逐个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推进整改落实。

(一)“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落实民主集中制不严”问题的整改

1.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区财政局党组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牢牢把握财政意识形态的正确发展方向。

    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从2019年起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清城区财政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实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二是健全完善《清城区财政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从2019年起党组班子成员须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专题汇报和述职报告中深刻剖析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三是印发《清城区财政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党组关于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清城区财政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切实推动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规范新媒体发布程序、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等相关工作落实。

2.关于“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问题。区财政局党组严格执行《清城区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切实将“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落实到位。

一是严格按照《清城区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会议议事范围、议事方法、议事制度,规范会前准备、会中决策、会后执行三个阶段程序,有效推进了民主议事。二是根据“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2019年以来我局严格执行表态形式、表态范围、表态程序等规定,要求党组班子成员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再由“一把手”末位表态,并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后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有据可查。

(二)党的建设缺失,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的组织不健全问题。区财政局党组切实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抓共管,积极完善党建工作规范,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一是切实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抓同管。组织局党组班子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提高对党建工作流程和规范的认识。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全体党员到红色教育基地培训学习,在年度全员业务素质培训中增加党务工作知识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党务工作人员知识和能力水平。三是规范党支部换届程序。区财政局党总支部于2017年8月成立,局党总支共设三个支部。2019年10月14日进行党支部合并,将机关第一、第二支部合并成一个支部,并推荐选举了局班子成员担任、副书记,切实加强对党支部工作领导,扎实推进机关支部规范化管理。

2. 关于党的组织生活不严肃的问题。2019年以来,区财政局党组能带头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丰富主题党日活动载体及活动内容,党组织生活坚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以区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工作手册》作为“三会一课”标准版的会议记录本,现我局各支部均按要求进行会议记录。二是按统一的“三会一课”记录内容样式,对“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会议程序和会议主题等工作进行规范。局党总支每季度发函提醒下辖党支部按时、按要求落实开展“三会一课”工作。三是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主题党日活动”作为深化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载体。四是加强党员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的检查力度。党总支和党支部制定工作计划表,转发给全体党员,并按计划开展工作。党总支和党支部定期对党员学习笔记、学习心得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顿。

3.关于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质量低问题。区财政局党组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相关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

     一是切实加强民主生活会上对重点问题的查找。2018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2019年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已严格按照巡视反馈意见深刻查摆“四风”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逐项回应落实效果。二是认真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于6月24日起草制定《清城区财政局党组关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6月27日进行会前谈心谈话,6月28日发出《清城区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的函》,7月13日前收回复函13份共收集意见11条。7月24日严格按程序要求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深刻开展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在往后的民主生活会党组能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各项程序,确保能高质量规范化落实。

(三)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未追收和清理问题。区财政局党组迅速行动,全面清查,并按相关规定逐步开展追收和清账工作。一是成立“对外投资应收账款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开展应收款项追踪核查工作。二是工作小组已组织人力对长期挂账的帐册原始凭证进行核查核对,复印单据,建立对外投资项目核查情况台帐。专门咨询法律顾问意见,按指引开展核查,已形成初步核查工作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逐步开展追收或清账工作。

    2.关于政府公有物业管理混乱问题。区财政局党组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公有资产制度机制,着力规范政府公有物业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逐步完善区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学习《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二是不断完善区属国有资产处置、出租等方面的管理机制。2019年4月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清远市市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转发至各区直单位,供参照执行。三是充分发挥公共资产管理职能,督促区直各单位尽快解决资产管理中的账实不符、房屋土地无产权证等历史遗留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完善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实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相符。四是及时摸清物业闲置情况和原因,逐步盘活利用。通过排查摸底,我区政府公有物业闲置主要因素是部分资产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长期以来处于烂尾状态,维修改造成本大。同时,房屋类资产的租赁市场相对较小,而且租赁价格不高,盘活再利用的成本较高。自2015年以来,区公资中心通过修缮、出租等形式已逐步盘活部分资产,今后将根据实际对危旧楼进行维修加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竞租或通过协议的方式予以出租,持续提高政府公有物业利用率。五是健全内部管理,细化股室内部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租赁合同管理,对即将到期的物业提前进行招租;指定专人负责租金收缴工作,对欠缴租金的情况进行逐个分析、逐个跟踪。六是做好已出租物业核查工作,对变更物业用途的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进行处置。经过排查,已出租物业中涉及转租的共有10宗,承租人均有报备申请,从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和承租人损失最小的角度出发,根据《区直单位公有物业租赁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同意其进行转租或调整用途。区公资中心今后将继续加强对政府公有物业用途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效益与安全。

3.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区财政局党组坚决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专项培训,不断提高财政部门用财管财水平。一是规范专项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清远市清城区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清远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并厉行节约。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参与培训学习,先后组织我局财务人员参加了全区“政府会计制度培训班”“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学习。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学习,规范会计记账,确保财务报告不出错,帐册相符、帐表相符。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城财行〔2019〕7号)修改完善了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四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清城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清城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把财务报销审批关,严把差旅费报销审批关,杜绝多报、误报现象。五是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提升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意识,对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一律不予以报销。六是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问题,做到精细化、科学化预算管理。

    4.关于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区财政局党组切实加强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出台有关专项资金业务管理办法,不断完善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一是做好全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情况摸查工作。2019年7月4日发出《关于要求上报基建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情况的通知》,督促区直建设单位尽快完成本单位基建项目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情况的自查和上报工作,并要求区直建设单位对符合条件可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的基建项目分批开展决算工作。二是完成了竣工财务决算第三方评审机构采购工作。区投资审核中心已完成第三方机构采购工作,将逐步开展对我区完工交付使用的项目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三是强化建设项目工作进度的监管。要求区代建中心等建设单位及时梳理所有建设项目,尽快制定工作计划日程表报我局,便于监督建设项目工作进度。四是做好结余专项资金的督促返还工作。要求区代建中心等建设单位对已竣工的项目及时进行决算,并及时清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如未能上缴要说明情况。

5.关于社会团体未实行脱钩管理问题。区财政局党组立即

开展自查,对兼任问题进行处理,进一步对社会团体实行脱钩管理。一是已对会计学会2007至2018年在编领导干部长期任区会计学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理事会成员由区审计局的相关领导等在编人员兼任这个问题进行立行立改。2019年3月28日,区会计学会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有16名,分别由区直单位部分会计人员及企业会计代表组成,由于区会计学会业务工作与我局财政监督股部分职能交叉重叠,目前暂未能完全脱钩。今后将密切联系上级部门,尽早得到学会管理方面的工作指导,尽快实行脱钩管理。二是严格核查区会计学会近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警惕“三公”经费转嫁现象。经查,区会计学会的接待费均用于会计学会举办各类会计学会业务培训、兄弟学会的交流学习等,且呈逐年减少的状态。不存在区财政局“三公”经费转嫁到学会的情况。今后,区会计学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学会章程规定,严把“三公”经费审批关,坚决杜绝“三公”经费转嫁的现象出现。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扎实,“四风”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1.关于廉洁风险排查不够重视问题。区财政局党组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全面排查岗位风险,不折不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一是及时进行廉政风险全面排查。认真总结分析近年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重新对各部门业务和管理环节的廉政风险源进行评估。2019年4月份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共收回全体行政岗位干部职工签名的《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措施表》《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各92份,实现全覆盖。二是把廉政风险防范纳入单位管理风险之中,加强风险预警预测,重新修订2012年印发的《清城区财政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单位在行政管理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增强有效预防腐败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区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坚决,立即开展津补贴问题核查及清退工作,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一是认真核查数据。检查清楚津补贴人员名单和金额。二是及时足额清退。将2013年7月领取的高温补贴、2013年至2017年领取儿童节慰问金及2015年至2018年我局45岁以上或享受职务与职级并行工资待遇(12年工龄以上)的在编干部职工超标准报销的体检费足额清退。三是加强对津补贴发放相关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津补贴发放。组织财务人员、局工会委员及局班子成员共同认真学习《工会法》《转发关于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与津贴补贴管理的通知》(清人社〔2017〕123号)等规章制度,为今后合理安排支出,规范津补贴发放夯实基础。

3.关于无公函接待问题。区财政局党组立即开展整改,厉

行节约,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各项接待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经查我局在2015-2018年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无公函接待的情况。二是严格规范各项接待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清远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意见》要求厉行节约,规范各项接待工作。我局在2019年度支出的接待费均有公函。

    4.关于“三公”经费把控不严问题。区财政局党组认真开展“三公经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严格把控“三公”经费支出。一是认真核查巡察反馈车辆运行费超支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经查,2013年我局存在公务车支出超预算的情况,主要是因为车辆使用年限长,毛病多,油耗高。而2016年车辆运行费超支主要是因为年初预算只安排了1辆车的预算费用,而实际发生费用是2台车辆的费用,其中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的车辆是由局统筹调配使用,所以费用在局里支出。二是严格执行《清城区财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公务车管理。2019年我局车辆运行费年初预算为60,000元,2019年汽车费用实际支出合计44,577元,已经大大缩减了开支。

    5.关于违规将公用经费划拨至工会问题。区财政局党组严格工会经费管理,不断提高工会财务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工会法及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工会财务管理水平。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工会法》《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财务制度,组织局工会主席参加了区总工会组织的基层工会干部培训班,学习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范工会活动等相关知识。二是举一反三,加强工会经费管理。2014年至2018年,局工会委员及经审委员均于年初召开会议商讨当年的工会活动方案,方案有收入来源(含行政补助收入)和支出项目明细,并经局班子会议同意后实施。今后将严格按照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做好《经费收支预算表》及年度追加调整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

    6.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变通问题。区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深入自查,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肃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一是认真核查。通过核查,2016年清远市财政系统篮球、足球赛活动出现超预算支出情况,主要原因是我局足球队在正式比赛前与兄弟单位举行的联谊赛的相关支出也并入了该项赛事支出,出现超支的情况;2016年至2017年购买茶叶的费用开支过大,2015年至2017年下属单位区土地储备中心误餐费开支过大,属于监管不力、审批不严、铺张浪费的情况。二是深刻反思,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杜绝铺张浪费,局机关及工会在举行各类比赛及活动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做细做好活动预算和方案,从严管控活动各项开支。三是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审批、报账等程序。局领导班子督促财务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配优配强财务力量。同时,主要领导加强对财务资金出入的审批,不定期听取财务情况汇报,使财务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四是强化内部检查和监督,从2019年起,由财政监督股牵头组织对“三公”经费使用规范进行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3-3939991;电子邮箱:LW78789@126.COM;邮政信箱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清碧路2号清城区财政局(信封请注明对清城区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意见建议),邮政编码:511500。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党组

                                                              2020年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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