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范厅级以上干部住房 多占住房限期清退
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厅以上领导干部住房,防止和杜绝在这方面产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超过30平方米控制标准需按市场价购买
《通知》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住房标准。房改应享受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正省级220平方米、副省级190平方米、厅级120平方米。依据购买住房规定允许超标30平方米。职工购买住房超出控制标准30平方米以内的按实际成本价购买,超过控制标准3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每户职工只能购买一套享有优惠政策的住房。
●任何人不得以住房不够标准为由多占住房
《通知》规定,厅以上领导干部现住房面积已基本达到住房标准的,不再统一安排解决住房。凡购买省直机关统一建设分配住房的,原住房必须交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整分配。任何人不得以一套住房不够标准为由多占住房。
针对当前房改和职工住房建设中的新情况,《通知》规定,夫妇异地工作的,只能在主要生活地按照房改政策购买一套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或带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房。坚决杜绝异地调动干部调一个地方,购买一处住房。领导干部不允许将多占住房转给子女及他人。
●厅以上领导干部住房要申报登记建档
《通知》规定,要建立厅以上领导干部住房申报制度及住房档案,加强动态管理。
据有关部门介绍,厅以上领导干部要在2005年12月5日前如实将个人住房情况申报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多占住房限期三个月内清退
记者获悉,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已下发文件,规定凡是多占的住房必须在三个月内清退。逾期不退的,除按市场租金标准加倍收取租金外,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为加强该项工作监督力度,有关部门面向全省公布了省廉洁自律办公室举报电话:0371-66325688,面向省直单位公布了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电话:0371-65908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