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迫被拆迁人搬迁将受罚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 (李华良、容安才)在北京,拆迁单位或者拆除施工单位,如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碍交通及上门骚扰、砸门破窗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将会受到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拆迁资质或拆除施工资质等处罚。
北京市建委11月初发出了《关于加强拆迁现场房屋拆除施工管理的通知》。22日,建委要求各单位贯彻实施,以保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拆迁现场必须坚持文明施工的原则,对已签订拆迁协议并腾空的房屋实施拆除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对现场未签协议单位和住户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不良影响。严禁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碍交通及上门骚扰、砸门破窗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