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历史栏目 > 正文

贵州望谟原县委书记受贿一审被判十年

来源:   发布机构:清城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期:2008-6-20 14:00:00   


贵州望谟原县委书记受贿一审被判十年
[ 2007-06-26 ]
   
    由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望谟县原县委书记王治斌受贿案(本报曾多次报道),6月20日由法院公开宣判。因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4万元,王治斌被黔西南州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2004年3月,黔西南州汇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赵刚强(另案处理),因王治斌在其承建的天马大道工程上要求其两次返工,为了让王治斌给予关照,向其行贿人民币2万元。2006年春节期间,林某以拜年为由,由项目经理杨蔡向王治斌行贿2万元,王随后为林某承包工程提供了帮助。2003年至2006年,贵阳某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陈某,因在望谟县开办的采血站等多次被要求关闭,经找到王治斌协调关系才得以继续开办。为感谢王治斌,陈某先后向王治斌行贿2万元。2003年10月至2006年5月,兴仁县黔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周某(另案处理)为承接建筑工程,多次找王治斌帮忙,并以拜年等各种名义除向其送钱,还为其装修房屋,共计花费人民币8万元。(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周以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