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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推进新农村建设 扶贫款列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来源:   发布机构:清城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期:2006-2-15 14:00:00   


  在2月14日召开的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上,省农业厅厅长谢悦新表示,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省农业厅决定从2006年起,组织并启动实施“十大行动”。
  
  按照“十大行动”的方案,“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加大扶贫开发的力度;对于扶贫资金,则是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做好“三公开两监督”,即项目公开、资金使用公开、效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要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列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作为考核干部的内容。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依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谢悦新在会上提出了“十一五”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农业总产值、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农产品出口额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到2010年,全省农业总产值达到2884亿元,年均增长4.5%,农业增加值达1686亿元,年均增长4.5%;农产品出口总额达63亿美元,年均增长1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4.5%以上。2010年珠江三角洲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农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今年的计划是:农业总产值增长4.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4.5%以上。
  
  副省长李容根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我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面临难得的战略机遇和许多有利条件。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特别注意规划先行、示范引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政府支持、农民建设。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系统工程,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不能搞政治运动,也不能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注重实效,从农民最关心的事情着眼,从农民最迫切的事情入手,防止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提脱离实际的口号和目标,不增加农民负担。要使新农村建设能成为造福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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