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察机关在“棚改”中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确保民心工程的顺利实施
本报讯 省检察机关特别是预防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围绕500亿元软贷款启动的各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和其他建设项目,积极开展了集中统一的专项预防职务犯罪行动,为确保民心工程的顺利实施和软贷款资金使用安全作出贡献。
今年2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坚持把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服务于全省振兴大局的重要举措,积极在棚户区改造工程和一批500亿元软贷款已启动的建设项目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行动,为保证民心工程的“阳光操作”和顺利实施加油助力,受到了当地群众和在建项目单位的欢迎。
抚顺市两级检察机关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容易诱发群众矛盾和职务犯罪发生的拆迁、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大宗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落实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积极开展事前预防工作。抚顺矿区检察院在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提前介入拆迁工程,与拆迁办公室密切协作,在拆迁工地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和预防提示等活动,加强了对拆迁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锦州市检察机关把为棚户区改造提供预防服务的着力点放到了动迁征地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他们积极参与对动迁户补偿、动迁合同审查的监督等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预防检察建议,保证了动迁工作顺利推进。他们还针对棚户区改造征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走访村民,找村干部谈话,实地监督检查等方式,提出严密和规范操作的建议,避免和减少了因拆迁不公、不廉等问题诱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丹东、营口、辽阳等地检察机关在当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普遍加强了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人、重点环节的监督,通过落实推动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实行棚户区改造建设廉政承诺制,依法规范土地转让中的挂、拍活动,督促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防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等有针对性的专项预防措施,保证了软贷款资金的使用安全,促进了各市棚户区改造等民心工程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