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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储备粮管理公司原老总挪用公款2400万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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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3 |
| 广东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原总经理谢辉明(副厅级),10日上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此前,检察机关指控:谢辉明在4年内多次采用截留粮食差价款的方式,贪污公款超过2400万元,并将其中1071.9万元用于购置房产、对外借款和投资,此外还收受下属贿赂43.6万元。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谢辉明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三项罪,鉴于谢辉明能够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1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来源:信息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