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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对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重要批示

来源:   发布机构:清城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期:2008-11-26 14:00:00   


汪洋对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重要批示
朱明国、李容根出席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并讲话

2008-11-7    发布方:广东纪检监察网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对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重要批示。他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强调,“当前,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纪委的部署,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11月4日,省纪委召开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传达学习汪洋同志重要批示,总结、交流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部署了下一步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朱明国,副省长李容根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悉,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党的农村政策、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2006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地兑付拖欠农村征地补偿款23.57亿元,近100亿元的强农惠农资金补助到位,全面落实全省户籍九年义务教育学生免缴学费、书杂费,共清退教育违规收费1239.2万元,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7.37亿元,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4878件5163人,挽回经济损失1.29亿元。此外,我省还积极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财物管理制度改革,制定了《广东省违反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条例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和《关于推进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目前,全省85%的村制订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92%的村(居)实行了村(居)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今年村委会换届参选率达到98.85%,48名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村(居)两委干部被查处。
  朱明国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汪洋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保障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农村党的组织建设,创新农村基层干部的选拔培养机制,推广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农村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重点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发放以及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镇级机构和县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创新、处置镇村债务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民生改善和农村社会稳定。要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的民主管理。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就要坚决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朱明国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李容根强调,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就农业农村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抓住关键环节,确保中央和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在基层落实。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进行重点整治,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把农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标准,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实现农村改革发展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良性互动。(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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