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清城区编委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原属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小车定编”职能划入清城区监察局。小汽车定编业务审批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其职能划入清城区监察局有利于实行小汽车定编的集中统一管理。同时,加强小汽车定编管理也是我区压缩财政开支、遏制用车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区纪委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