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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私分“协调费” 领刑“双开”悔已迟

来源:   发布机构:清城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期:2013-9-29 14:00:00   


——清城区龙塘镇农林水办原主任郭志荣受贿犯罪案剖析

 

清城区龙塘农林水办原主任郭志荣1993年参加工作,在龙塘镇政府工作多年,为当地经济发展和服务群众工作作出一定贡献。但他在任农林水办主任后,却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收受贿赂8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没收个人财产3.5万元。该宗窝案一同被判刑的还有龙塘镇农林水办原副主任黄伟筹、林业站原副站长陈建军二人,其中黄伟筹收受贿赂7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陈建军收受贿赂5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判刑后,三人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郭志荣等三人栽倒在“协调费”上,收钱受贿后合伙私分,最终领刑并被“双开”,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都应从中吸取教训,时时刻刻警醒自己,不论何时何地都要严守党纪国法,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慎用权,用好权,切莫让郭志荣案在自己身上重蹈覆辙。

 

一、沉重的代价

    2012 年3 月8 ,正值初春时节,还有10多天就是清城区龙塘农林水办原主任郭志荣的生日,但此时他满面愁容、懊恼万分,今年的生日将会在看守所度过,面对的是高墙铁窗,因为当天他被清远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郭志荣,男,19733月出生于清城区龙塘一个农民家庭,1 993年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其从参加工作至案发一直在龙塘镇政府工作,历任镇政府办事员、国土所副所长、所长、镇经济发展公司经理20056月起任镇农林水办主任,2009年后历镇宣传办主任、镇文教卫生办主任。郭志荣正是在任农林水办主任期间,经不住诱惑、禁不住贪欲,收受别人的“协调费”, 最终沦为阶下囚的。面对带走他的清远市和清城区检察机关联合办案人员,此刻,他为自己的贪欲后悔,他知道自己的受贿行为将以被判刑坐牢、开除党籍和公职作为代价,已经踏上自毁之路,不但工作前途尽毁,而且经济待遇全无。想到自己正值大好年华,现在什么都没有了,他多么后悔、多么痛心啊,可惜现在太迟了。

 

二、合伙私分“协调费”

    郭志荣等人到案后,办案检察官对其开展讯问调查。检察官选准突破口,采取交叉审讯、适时出示证据等方法,经过严肃审讯和耐心教育,郭志荣在犯罪事实和证据面前,最终详细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

    2005年任镇农林水办主任后,郭志荣手握全镇农林水事务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处理纠纷大权,一些在该镇做农林水生意的老板千方百计巴结他,郭志荣开始和这些人日渐熟络。2006年,韶郭电网线路需要改造,该线路改造经过龙塘镇部分地区,线路新建塔基要占用村民的农田,承建工程的广州供电某公司的项目经理陈某找到龙塘镇政府,要求协调当地村民的征地补偿工作,镇领导安排郭志荣、黄伟筹、陈建军三人具体经办此事。为顺利进行征地补偿工作,项目经理陈某多次找到郭志荣,要求其在协调当地村民的征地补偿的过程中给予帮忙,并许诺给回郭志荣好处费,郭答应帮忙。此后陈某陆续支付多笔征地补偿费及“协调费”给农林水办,郭志荣等人就帮助该公司开展协调村民征地补偿工作,最终促使线路工程顺利完工。就在开展协调工作过程之中郭志荣等人利用管理支配“协调费”的便利,起贪念提取“协调费”进行合伙私分,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在200611月某日,郭志荣、黄伟筹、陈建军三人一起商量,认为协调村民征地补偿工作加班辛苦多,又无加班费,不如提取部分“协调费”分掉使用,商定后,三人取出10万元“协调费”进行私分,其中郭志荣个人分得4万元。第一次分钱后,就有第二次,第三次,此后三人又以各种名义,先后多次私分“协调费”经查证,郭志荣利用职务之便,在担任农林水办主任,以合伙私分“协调费”的方式多次收受陈某予的好处8万元。另并查明黄伟筹收受好处7万元,陈建军收受好处5万元。案发后,郭志荣等人涉案赃款被全额追缴。

   在接受调查期间,郭志荣等人亲笔书写犯罪供词和悔过书。他们在悔过书中写道:在工作岗位中掌握了一定权力后,由于放松了“三观”改造,未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握不好自己,经受不住外部的诱惑,错误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慢慢地忘记党员身份,忘记是人民的公仆,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法律意识不强,公私不分,错误认为自己做了那么多加班工作,那么辛苦,只要把群众工作做好了,分点钱也是应该的,这真是法盲,现在认识到这是利用工作职务之便违法收受贿赂,是违法犯罪行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这是自己贪心而种下的恶果。现在触犯了法律,毁了自己大好前途,真是追悔莫及。这是发人深省的悔过,可惜一切悔之晚矣!

 

三、教训和警示

纵观郭志荣的人生经历,他从办事员做起,在镇政府多个部门历经磨练,直到担任农林水办主任,应该说,郭志荣在自己的成长路上,曾经作出过不少的努力,并在不同的岗位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走上部门领导岗位后,觉得手中有职有权,理想、追求就变味了,考虑个人的事多了,讲工作贡献少了。而在和一些生意老板结交的过程中,看到这些人消费出手大方、花天酒地,自己做公务员辛苦工作,收入却不高,郭志荣思想也慢慢开始蜕变,虚荣心增强,心理极不平衡,他的贪欲逐渐膨胀,利欲熏心,终于打开了贪婪的大门,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最终欲壑难填坠深渊,从一个年轻有为的党员干部沦为阶下囚,身败名裂,葬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郭志荣由于理想信念滑坡动摇,思想防线逐渐崩塌,灵魂被物欲所侵蚀,身心被金钱所支配,最终财迷心窍,利令智昏而铸成大错,一失足成千古恨。

“人之初,性本善”郭志荣也并非一开始就是坏人,为何会从一个年轻有为的党员干部成为腐败分子呢?归根到底是他放松了自身的修养和严格的要求。郭志荣堕落的事实告诉我们,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要时时刻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尊、自省、自警、自律;慎交友、交益友;在人生的道路上,要事事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要慎独、慎初、慎微,要慎用手中权,用好手中权,抛弃侥幸心理,哪怕是一时的放纵,就可能改变一生的方向。

郭志荣堕落的事实再次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如果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灵魂,就会背离党的要求,就会迷失方向,什么违背原则的事都会干得出来。郭志荣就是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典型例子。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严格自律、构筑起坚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合格的领导干部。

心生贪念,想获得更多东西的人,往往到最后连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也失掉了,生活是这样,从政也是这样。“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为政者务必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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