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历史栏目 > 正文

广东加大打击金融领域商业贿赂力度 查处了一批涉嫌受贿的金融机构领导人员

来源:   发布机构:清城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期:2012-3-27 14:00:00   


    记者从省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获悉,近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等金融监管部门加强联系合作,加大打击金融领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力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金融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开展“三打两建”行动以来,我省查办了一批金融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一批涉嫌受贿的金融机构领导人员落入法网,被依法逮捕。
  省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指出,查办的这些案件发生在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资产清算等环节,涉及手握审批权的领导人员,证明一些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还存在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我省将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监管,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强化金融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健全商业贿赂投诉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快推进金融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着力健全防治金融领域商业贿赂的机制制度。
  
  
  4宗金融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一、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阳江办事处主任(正处级)谢绍聪受贿案
  2002年,阳江市“3•26”案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林国钦(已判刑)购买阳春春潭水泥厂后,需要大量资金发展企业,便以阳春春潭水泥厂名义向阳春市潭水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巨额贷款,犯罪嫌疑人谢绍聪违反国家规定要求阳江农信社团发放贷款,帮助林国钦的春潭水泥厂获得阳江农信社团贷款一亿多元后,涉嫌收受林国钦的贿赂,数额巨大。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此案正在侦查中。
   二、原交通银行天河北支行行长、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资产保全部高级经理朱木森受贿案
    2006年至2008年,犯罪嫌疑人朱木森在担任交通银行天河北支行行长期间,在审核广州龙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授信贷款申请的过程中,利用审核与报批的职务便利,涉嫌多次收受上述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邓文斌(另案处理)“好处费”共25.4万元。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三、广州市花都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黄远初受贿案
  2007年至2010年,广州市花都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黄远初利用其担任花都区城市信用社停业整顿工作组(后改称为花都区城市信用社退市清算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兑付清远市宏成贸易有限公司在原花都城市信用社存款的过程中,涉嫌三次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谷文锋(另案处理)“好处费”共人民币34万元;在兑付江门市富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原花都城市信用社存款的过程中,涉嫌收受该公司原法人代表岑元光(另案处理)“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在处理恩平市奥特公司债权等业务过程中,涉嫌八次收受恩平市奥特公司经理吴国贤(另案处理)“好处费”共17万元。共计涉嫌收受“好处费”人民币56万元。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四、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城市信用社办公室主任李阳受贿案
  2007年至2010年,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城市信用社办公室主任李阳利用其担任花都区城市信用社停业整顿工作组(后改称为花都区城市信用社退市清算组)组员的职务便利,在兑付清远市宏成贸易有限公司在原花都城市信用社存款的过程中,涉嫌三次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谷文锋(另案处理)“好处费”共人民币7万元;在兑付江门市富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原花都城市信用社存款的过程中,涉嫌三次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岑元光(另案处理)“好处费”共人民币16万元;在兑付江门市宏信发展有限公司在原花都城市信用社存款的过程中,涉嫌收受请托人吴国贤(另案处理)“好处费”共人民币20万元。共计涉嫌收受“好处费”人民币43万元。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