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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行省直机关新任副厅级领导干部和 优秀处级干部担任省巡视专员制度

来源:   发布机构:清城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期:2012-3-27 14:00:00   


    近日,广东省委决定建立巡视专员制度,出台了《省直机关新任副厅级领导干部和优秀处级干部担任省巡视专员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省直机关新任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和45岁以下优秀处级干部,分期分批到省委巡视机构担任巡视专员。巡视专员参加省委巡视组工作,时间为三个月。抽调担任巡视专员的干部不再任信访专员,已任信访专员的不再任巡视专员。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措施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巡视工作的指示要求,增强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识和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巡视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努力把巡视机构打造成促进干部成长的良好平台。
  根据《暂行办法》,省委巡视专员每批10人,具体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确定,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由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岗前先集中学习了解有关巡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省委巡视专员参加巡视期间暂时脱离原单位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巡视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巡视工作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巡视工作各项任务。省委巡视专员工作期满,由本人进行小结,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组织程序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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