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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区基层纪委办案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的一些思考

来源:   发布机构:清城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期:2010-8-3 14:00:00   


                                      清城区纪委  蒋耀庆 李卓新

    近年来,我区各街镇纪检部门人员变动大,变动频繁,加上街镇和农村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逐渐增多,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在案件的查处工作中也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进一步发现、分析和解决好基层纪委在查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切实提高基层纪委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等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我区基层办案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清城区纪委监察局对基层办案工作坚持“二十四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办案基本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央纪委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等的有关规定,严把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决定执行等几道程序关,加强办案规范制度建设,在办案中积极探索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使基层办案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2009年至今,全区7个街(镇)共办案件15件。通过这些案件的查处处理,收到了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二、我区基层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清城区基层纪委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有五个方面:一是手续不够完备。新进人员业务不熟悉,办案经验不足,导致有的案件没有严格按照查处有关程序办理,随意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我区横荷街道纪工委在今年立案查办的一件案件,该街道领导签批立案的时间是1月,其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却是3月,时间程序太随意。其他也曾出现过的情况如:有的突发责任追究案件移交审理时没有经有关会议研究或经主管领导签字;有的案件没有办理移交审理手续等。二是程序不够规范。个别街(镇)办案人员变动大,新人又没有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意识,认为程序仅仅是形式而已,并不影响案件的实质和处理,不重视查办案件的时效性,没有严格按照时间限制执行,案件送达和案件公布时间不及时。有的案件往往是定了处分之后,才移交审理。例如我区横荷街道纪工委正在查办的一件案件。该案案情本来不是很复杂,但由于查办前期时限意识不强,立案之后一放就是5个月,经不断催促才没有第二次办理延长调查时间手续。另外,我区洲心街道纪工委查办的一件违反计划生育超生案。办案人员为了图方便,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就让被调查人在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上签名,程序严重不合规定。三是文书不规范。各种文体、表格、材料等参差不齐。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报表的内容填写混乱,书写不规范。例如我区凤城街道纪工委在2007年查办的一件案件,除没有及时宣布处分决定外,且其填写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表不合要求,将宣布时间写成不确定的时间。四是跟进不及时。处分后执行情况没有及时跟进。例如个别基层纪监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没有认真跟进违规违纪人员处分后的工资执行情况,影响了执纪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办案程序没有严格执行。五是学习不到位。平时业务学习时间少,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央纪委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最常用、最基本的党内法规不熟悉,对有关案件的查办程序掌握不牢固, 没有把按程序办事作为查办工作的自觉行动,有应付现象,个别案件存在取证不完全的现象。
  
   
三、做好基层办案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今后我区基层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必须坚持“二十四字”的原则,既要严肃党纪政纪,又要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各级办案人员要努力探索和推进基层办案工作的创新,正确把握法律法规,把案件按原则、按程序、按规范办好,使办案工作更好的为全区反腐倡廉和社会经济稳定和谐的发展提供保障。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狠抓组织建设,确保办案力量。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区办案网络组织,尤其是基层查办案件网络,并对基层办案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对因工作变动的人员坚持随调随补,并尽量将党性原则强、业务素质高、有办案经历、能秉公执纪的人员不断充实到队伍中来,以保持办案人员数量和质量的相对稳定;其次是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建设,强化其综合素质,提高办案能力,补充基层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从机构上保证办案工作的需要和力量保障。
    (二)狠抓业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想做好办案工作,必须充实自己的综合素质。为此,基层办案人员一方面要熟知查办案件工作条例、党纪政纪条规及相关程序;另一方面要学好与办案业务有关的政策理论,加强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和了解,扩大知识容量,改善知识结构,尤其要对实体法规和程序法规学深学透,使所有办案人员不仅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办案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且真正掌握办案工作应具备的相关业务理论知识,并能在具体工作中灵活运用,增强素质,为做好查办案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狠抓专项培训,规范操作规程。针对基层办案人员变动频繁,导致新进人员办案业务不熟练、办案程序不严格、案卷文书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一要集中进行业务培训。尤其是对新上岗的办案人员,要及时组织学习。紧密联系执纪办案实际,系统培训办案基本业务知识,使其能掌握和运用《纪律处分条例》、《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二要适时组织案件质量考评检查,各基层单位之间相互阅卷评比,将所学理论与卷宗材料相对照,通过相互评比,使存在的有关问题得到改善和解决。
    (四)狠抓业务指导,解决难点问题。基层街(镇)查办案件工作中事实证据的认定与定性量纪往往是办案工作的难点,也是我们上一级纪监机关业务指导的重点。对此,区纪委监察局首先是要适时召开办案工作人员座谈会,就某一阶段发生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座谈讨论,共同研究,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然后集中大家的意见,拿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使大家在交流和讨论中得到具体的指导。其次,对基层个别案件因事实认定和定性量纪意见不一致而影响定案的疑难案件,采取请上来或走下去的办法,由两级纪委一起研究,统一认识,既妥善解决了意见分歧,又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基层办案人员进行了一次具体的业务指导。三是对一些政策不明,界定不清的疑难案件,可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共同讨论研究,统一“会诊”。
    (五)狠抓工作创新,探索案审工作新方法。针对基层单位查办案件工作薄弱,办案人员业务不熟,受理案件后不知如何下手的实际情况。一是请基层办案人员将受理案件的所有材料带到区纪委,由区纪委相关科室结合具体案件,对基层审理人员耐心细致地指导,进行传、帮、带,从阅卷、审理谈话,起草审理报告、处分决定、处分送达执行、材料归档等等,逐项进行示范指导,对处理案件的方法、步骤和程序的每个环节都认真指导,便于其今后能独立操作。二是区纪委监察局相关领导、干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成员要深入基层指导,实行现场办案,让基层街(镇)的办案人员在学中干,在干中学。三是积极发挥基层纪委查办案件协助审理小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作用,按照交叉审理的原则,抽调基层纪委办案人员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使基层纪委办案人员对案件的证据审核、事实的认定、定性处理、办案程序等全程参与,严把审核关,使案件质量得到保证,也使基层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四是基层街(镇)广大纪监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探索查办案件工作新路子,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研究新情况,拓展新视野,破解新难题,解决新矛盾,着力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性,不断增强办案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实现思想观念、工作思路、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切实把我区基层查办案件工作提高到更高的水平,为全区的反腐倡廉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20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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