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清远市清城区第七届纪律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选举产生新一届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李根生当选为新一届纪委书记,欧志洪、郭桂星当选为副书记,李根生、欧志洪、郭桂星、吴海勋、赖声贤、谭泽标、李卓新当选为新一届纪委常委。
各常委分工具体情况如下:
李根生:书记,主持区纪委全面工作。
欧志洪: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预防腐败局局长,协助书记主持区纪委日常工作。主持区监察局、区预防腐败局全面工作,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室(清城区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举报中心),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一、第二、第三派出纪检组。
郭桂星: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分管办公室、宣传教育室(预防腐败室)、案件审理室、机关党支部工作。
吴海勋:常委,分管信访室(举报中心)、第一纪检监察室。
赖声贤: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室(清城区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谭泽标:常委,分管办公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和机关工会工作。
李卓新:常委,分管案件审理室、宣传教育室(预防腐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