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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专项巡察完成反馈

来源:   发布机构:  点击量:次  日期:2023-4-19 10:16:15   


根据清远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8月至10月,佛冈县委第一、第二、第三巡察组采取交叉巡察的方式,对清城区水利、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供销合作社5直单位,石角、飞来峡镇、凤城街道3个镇(街),塘头社区、黄布村、南村、石岐村、塘基村、高田社区、湖洞村、潖江口村、石颈村、文洞村、沙田社区11个村(社区)的党组织开展了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截至2023年44日,已全部完成巡察情况反馈。

反馈指出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有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到位,理论学习不深不实,学用结合不够紧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够牢固;有的履行主管监管责任不严格,专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资金效益不充分不持续,部分项目推进不力,招投标、验收制度执行不严;有的一体推进“三不腐”存在差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未扛牢,资金、项目监管和财务管理有漏洞;有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存在短板,镇(街)、职能部门监管指导不到位,“三资”交易平台和“微监督”平台推广应用不够有力,工程项目监管不严等。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责任感扛起巡察整改任务,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要明确目标任务,坚决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要强化成果运用,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注重整改实效,深化标本兼治、贯通融合。

巡察期间,佛冈县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相关规定转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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