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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借调与跟班学习干部规范化管理的规定

来源:清城区纪委监察网   发布机构:城纪宣  点击量:次  日期:2021-9-9 17:27:30   


借调和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区纪委监委跟班学习是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打通上下交流渠道,有效传导上级工作理念、工作作风与工作要求,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实战锻炼,进一步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

为加强对区纪委监委借调与跟班学习干部的管理,有效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根据市纪委《关于规范和加强借调与跟班学习干部日常管理的意见》要求并结合我委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规范干部借调程序

区纪委监委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调(含续借)干部,需征求拟借调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征得同意后,由借调部门填写《区纪委监委机关借用人员审批表》,依据程序呈报分管常委(委员)审批。如借用同一人员,同一部门借用期限合计不得超过1年,不同部门借用不得超过1年半。超出借用范围、借用期限借用的,须报分管副书记批准。另外,如涉及借调公安机关干部的,须呈报委机关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审批后,由委办公室统一向借调干部所在单位发送干部借用函,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发函。由委办公室统一制定跟班学习计划,安排干部到区纪委监委部门跟班学习。

二、加强借调及跟班学习干部管理

(一)坚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作为借调与跟班学习人选标准。采用“一对一”导师制,也可安排多部门多岗位锻炼,既要熟悉综合部门各项工作,也要熟悉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各个环节,通过实战实案锻炼,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功,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基层干部总体水平提升。借调与跟班学习干部是中共党员的,应安排参加借调与跟班学习部门所在党支部或专案组临时党支部的活动。

(二)严格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借调与跟班学习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借调与跟班学习干部在借调与跟班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和领导。委办公室将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借调与跟班学习干部在岗情况,发现违规使用或未办手续离岗的,按要求责令所在部门进行整改并在委机关通报。跟班学习干部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镇(街)纪(工)委及干部跟班学习的部门要及时向委办公室报告。

(三)借调部门要加强借调与跟班学习干部保密纪律意识教育管理,协助其在到岗、离岗时到委办公室签订《保密承诺书》,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在借调与跟班学习期间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借调与跟班学习干部离岗前应填写《离岗离职涉密人员保密提醒谈话记录表》交委办公室。

(四)借调期满后(含提前结束借调),借调干部需在离岗前三个工作日内将在区纪委监委工作期间的总结报送到委办公室并办理离岗相关手续。借调部门需出具借调干部的工作鉴定并报送到委办公室,由委办公室反馈至借调干部所在单位,对于借调期间表现优秀的干部,以区纪委的名义发函通报表扬。跟班学习干部学习期满后(含提前结束跟班学习),相关手续参照借调干部管理程序办理。

三、关心关爱干部

借调部门要结合区纪委监委工作情况,及时关心了解掌握借调与跟班学习干部的思想动态及工作、生活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帮助解决干部生活上的困难。

委办公室要根据借调部门反馈情况和借调与跟班学习干部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召开借调与跟班学习干部座谈会,发现借调与跟班学习干部因工作变动、家庭困难、身体状况等不适合继续工作的,借调部门应按程序终止借调与跟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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