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刘达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清远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达维简历:
刘达维,男,1965年5月出生,汉族,广东英德人,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7月至1996年7月,任英德市第一中学教师、教导主任兼团委书记;
1996年7月至1999年6月,任英德市政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1999年6月至2000年3月,任英德市下太镇党委副书记;
2000年3月至2001年8月,任英德市下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1年8月至2002年1月,任英德市下太镇党委书记、镇长;
2002年1月至2005年9月,任英德市下太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
2005年9月至2007年4月,任英德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7年4月至2010年8月,任英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任英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1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英德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清远市清城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5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清远市清城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编办主任、党校校长;
2021年3月至今,任清远市清城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刘某某、杨某某在不符合残疾人条件下领取国家残疾补贴共5100元。2019年3月,冼映宇、潘湛波、汤容宽、廖汉茂4人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