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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胡群开因公车私用问题受处分

来源:   发布机构:清城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期:2017-3-30 14:07:00   


为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近日,清城区纪委查处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清城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胡群开公车私用问题

经查,2016年6月至7月期间,胡群开多次违规使用清城区卫生监督所的公务用车,往返其清城区的住处和清新区山塘镇处理家庭事务。

案发后,胡群开于2017年1月向清城区卫生监督所缴纳公车私用费用共1147.58元。

2017年3月,清城区纪委给予胡群开党内警告处分。

胡群开同志身为党员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公然违反党的纪律,最终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当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正处于巩固深化的关键阶段,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坚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廉洁从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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