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对清远市公安局石角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原队长沈学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沈学志向涉黑案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沈学志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沈学志身为中共党员,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清城区纪委监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沈学志开除党籍处分,建议用人单位解除与沈学志劳动关系;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沈学志,男,汉族,1983年3月出生,居民户口,清远市清城区人,初中文化,2003年12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12月—2004年3月,深圳市六支队轮训队集训;
2004年3月—2005年11月,湛江市边防支队服役;
2005年12月—2006年4月,在家待业;
2006年5月—2009年5月,石角镇联防队工作;
2009年6月—2017年10月,清远市公安局石角派出所治安联防队队长(马头片区),享受石角镇政府职工待遇;
2017年10月—2018年9月,清远市公安局石角派出所治安联防队队长(兴仁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