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6月13日至7月26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源潭镇党委进行了巡察。9月24日,区委巡察组向源潭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2019年9月30日,镇党委书记雷焕坤主持召开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传达贯彻区委书记何国森在区委书记专题会议上听取本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根据区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2019年11月14日,镇党委书记雷焕坤主持召开源潭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镇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和对照检查,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170条。
(二)责任上层层压实。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有关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围绕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81个问题和7个方面意见建议进行任务分解,研究制定《关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安排意见》和《中共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党委关于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从镇党委和各村(社区)的层面共制定170条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整改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行动上坚决有力。一是按照“即知即改、限时整改、完成销号、建立长效”的整改工作要求,我镇对照区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台账,并要求镇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及各村(社区)每周定期报送整改情况及成效,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二是建章立制,要求镇属有关单位(部门)举一反三,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共制定及完善了《中共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委员会会议工作规则》《源潭镇人民政府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源潭镇内务管理制度》3项工作制度。
二、紧盯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真改实改,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对照巡察反馈的81个主要问题,源潭镇党委逐个落实责任领导、责任清单和整改措施,逐条逐项强力推进整改落实,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第一部分,镇党委方面:
(一)关于对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迅速问题
1.对党委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中共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委员会会议工作规则》,并要求非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列席党委(扩大)会议可发表意见但不作表决的有关规定。二是严格执行《源潭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镇主要领导最后发表结论性言论的末位表态制度,确保议事决策民主科学。三是修改完善《源潭镇内务管理制度》,今后在大额资金使用方面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及内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划拨程序。
2.对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及时、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一是2019年10月25日,镇党委书记雷焕坤召开清远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专项工作源潭镇纪律教育大会暨源潭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该项工作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担当。二是督促镇扫黑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材料报送工作,第四季度的材料准时报送率达100%。三是进一步加强镇扫黑办人员队伍建设,2019年8月至9月,先后抽调及分配4名工作人员到镇扫黑办。四是2019年11月22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伟承主持召开源潭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暨第五次全体成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我镇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部署下一阶段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五是进一步发挥信访工作职能,及时妥善地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稳控群众情绪,促进社会稳定。六是2019年11月8日,召开专题信访案件研究推进工作会议,对中央扫黑除恶第八督导组转办的信访案件的前期调查结果重新进行梳理核实,并将相关线索情况转到镇纪委进行调查核实。七是责成镇扫黑办、信访办对排查的矛盾纠纷及受理信访案件要及时分析研判,确保今后受理事项切实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信访积案化解领导包案表》。
(二)关于对党的建设存在短板,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1.对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规划建设办党支部2017年至2018年在任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向源潭镇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上交个人检讨书。二是镇委党校先后于2019年10月14日和2019年11月12日组织全镇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组织委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三是责成经济办党支部迅速补充完善相关会议记录,举一反三,今后严格按规范、按要素做好会议记录,开展每月自查,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四是要求各机关党支部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党务文件。组织办每季度抽查各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落实情况和《党支部工作手册》,进一步做好督查检查工作。五是对规划建设办党支部书记及党费收缴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规划建设办党支部迅速补登2015年至2018年的党费收缴明细。六是要求各机关党支部党员每月按时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延,并要求各机关党支部按要求每月做好党费收缴登记,每月按时把党费上缴到镇委组织办。
2.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镇属各机关党支部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学习,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按照支部工作条例规定开展各类工作、会议,目前各机关党支部已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会议纪录,规范做好材料保管、登记工作。
3.对村(社区)党建工作领导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由组织办加强对村(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各村(社区)党(总)支部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三会一课”制度。二是目前我镇各村(社区)党(总)支部都已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会议记录,规范做好材料保管、登记工作,同时组织办每季度检查各村(社区)的《党支部工作手册》,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到位。三是由组织办督促各党组织书记认真贯彻落实《源潭镇贯彻落实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着力增强村(社区)党组织的组织力、战斗力,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紧密结合,打通基层党建“最后一公里”。四是加强对软弱涣散村驻村第一书记的考核和后备干部的培训,组织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到市委党校参加培训,切实提高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履职能力。五是2019年11月20日召开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专项工作会议,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顿工作任务,并深入到村一级检查指导软弱涣散整顿工作,切实提升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
(三)关于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1.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经镇纪委核实,我镇两名参公人员与非参公人员共同开展公务活动,属清远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远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说明的通知》所允许之情形。二是鉴于两名参公人员未严格遵守车辆借用有关规定,目前已由镇纪委对二人进行提醒谈话。针对镇内务办在上述问题中未能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作用的问题,已责成其针对上述问题深入剖析,并进一步完善《源潭镇内务管理制度》中公车使用管理的内容,从源头上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同时由分管领导对内务办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加强公车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指定专人AB角做好监督管理。同时强化镇纪委监督职能,一经发现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车的干部职工,将由镇纪委予以责任追究。
2.对内部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2019年9月1日起饭堂开始落实整改,已指定一名仓管员专门负责管理食品、物品仓库,并对所有进出仓库的食品、物品做好造册登记。二是已完成政府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中标单位开展食材配送有关工作。三是由内务办做好仓库的规范管理,每月初由饭堂管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共同核对上月饭堂开支情况,堵塞“以存计耗”等管理漏洞,防范廉政风险。
3.对“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对各部门明确“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并要求各部门今后涉及财政支出和政府采购的工作要由分管财政工作领导“一支笔”签批。
4.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要求镇财政所严格执行财政报账制度,提高财政报账把关的执行力度,明确各部门(含下属企业)的所有开支原则上实行使用公务卡制度,开具发票进行报账,单据都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二是按照相关规定,正分期分批清理应收应付款。三是要求镇财政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非税收入,及时上缴应缴非税收入至财政非税专户,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要求财政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源潭镇内务管理制度》中财务管理的内容开展工作,切实增强财经法规意识和工作责任感,真实反映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真正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五是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划建设广清空港现代物流产业新城的发展定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切实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动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确保达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财政预算要求。六是严格执行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源潭镇人民政府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并要求镇机关工会严格执行该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合法合规。七是召开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要求财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财经制度规定把关业务支出,确保业务支出的请示、发票、收据签批手续完善。八是组织2018年2月违规发放的创文慰问品的清退工作,所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已清退完毕,剩余未清退部分列为中长期巡察整改工作,并定期向区委巡察办报告工作情况。九是规范镇级工会经费使用及年度预算,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发放节日慰问品。十是要求镇财政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标准进行划付,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下拨。
5.对没有按规定足额划付基层组织保障经费问题的整改。
要求镇分管财政的领导加强对镇财政所的工作指导,定期向镇财政所了解是否有专项经费到账,是否及时足额下拨专项经费,并要求镇财政所加强与区财政局的沟通联系,同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标准划付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足额划付。
6.对镇农村财务监管中心重记账轻监管问题的整改。
一是督促指导涉及“白头单”的村(社区)完善发票或清远市清城区财政现金支出凭证。截至2019年8月,全镇20个村(社区)“白头单”入账问题已整改完毕。二是针对“白头单”入账问题,我镇组织各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于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参加由市财政局举办的2019年度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班,同时要求各村(社区)严格执行《清城区源潭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财经制度,杜绝“白头单”入账。
7.对村(社区)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2019年11月27日,镇纪委在涉事的村党总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相关违纪案件,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切实强化村级党组织为民服务意识。二是继续深化规划编制工作并完善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及规划许可手续。三是加强对农村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暂未发现其他违法建筑。四是规范设置村级服务窗口,部分村(社区)拆除服务窗口间隔玻璃,并增加办公桌方便群众填写资料。五是组织有关村(居)委会干部开展了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学习,对村干部进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高服务群众意识。六是镇委党校先后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组织全镇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组织委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提高党性修养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四)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1.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按要求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二是对2018年违规发放创文慰问品进行全面清退,所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已按要求完成退款,剩余未清退部分列为中长期巡察整改工作,并定期向区委巡察办报告工作情况。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源潭镇内务管理制度》,按照《源潭镇内务管理制度》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开展公务接待,做好规范接待费列支记账工作。
2.对日常廉政谈话“千人一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镇委主要领导已约谈相关班子成员,切实提高相关班子对日常廉政谈话的重视程度和把关力度。二是镇纪委已约谈日常廉政谈话的相关责任人并加强对日常廉政谈话内容的指导,督促其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责任感。
3.对个别干部职工处理群众问题慢作为问题的整改。
一是镇信访办已依其职责对该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二是镇纪委已责成镇信访办全面细致梳理其所受理的信访件,确保其所受理事项严格按照《广东省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4.对民生工程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因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施工过程中损坏的水泥路面已由施工单位完成修复。二是广连征地拆迁工作组正加快开展积余村积五村小组耕作便桥的建设工作,确保2020年10月建成使用。
5.对违规收取“环境整治保证金”问题的整改。
一是镇财政所于2019年12月已将“环境整治保证金”上缴国库。二是责成环境监察中队、源潭自然资源所、陶瓷原料集中配送管理办、治超治污综合执法办等有关部门,在今后工作中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相关涉案工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进行处理。
第二部分,村(社区)党组织方面:
(一)源潭社区
1.对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源潭社区党支部已于2019年10月按2015年6月27日党员大会情况对会议内容作补充说明。二是镇委党校先后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对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开展党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党务工作水平。
2.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源潭社区党支部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参加由镇委党校组织的党务专题培训,我镇党委将督促该党支部今后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切实提高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意识,规范党员交纳党费明细清单和缴费时间记录。二是2019年以来,源潭社区每月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都进行公示,并按时上缴党费至镇委组织办。
(二)秀溪社区
1.对服务意识有所欠缺问题的整改。
秀溪社区已于2019年9月20日、10月22日、11月13日、11月28日分别组织社区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党性修养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目前安排专人每天负责做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卫生保洁工作,确保服务中心区域内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2.对党费收缴登记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秀溪社区各党支部已于2019年9月补登2018年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并每月对每名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公示。二是秀溪社区党总支部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参加由镇委党校开展的党务专题培训,由我镇党委督促该党总支部今后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切实规范党员交纳党费明细清单和缴费时间记录。
3.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违规,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秀溪社区党总支部已于2019年9月对2015年6月30日的党员大会相关人员姓名、参会人数及表决情况作补充说明,并完善了2018年3月23日、4月23日党员大会缺席人员名单。二是镇委党校先后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对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开展党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党务工作水平。
4.对餐费支出数额大,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自2019年10月起,秀溪村党总支部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有关财经制度,餐费和征地项目的费用支出已得到严格控制。
(三)高桥社区
1.对服务意识有所欠缺问题的整改。
一是高桥社区于2019年7月26日拆除党群服务中心办事窗口间隔玻璃,并增设办公台凳方便群众办事。二是2019年10月以来,镇委党校对各村(社区)干部开展了2次集中培训,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高村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2.对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弱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高桥社区于2019年9月10日召开社区班子会议,梳理出社区干部工作分工不明确、个人主义思想较突出等不足之处,对社区干部工作分工进行合理调整。二是高桥社区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在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排名前列。
3.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2019年5月以来,高桥社区严格执行《清城区源潭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已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现象再次发生,统一通过银信部门转账,只限于1000元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并严格遵守现金核算的有关规定。
(四)台前社区
1.对服务意识有所欠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台前社区正在对办公楼进行改造,将党群服务中心设在办公楼一楼方便群众办事,目前已聘请设计公司进行规划设计,预计2020年下半年完成改造。二是2019年10月以来,镇委党校对各村(社区)干部开展了2次集中培训,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高村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2.对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台前社区党总支部已完善2016年1月26日党员会议记录,对2019年1月14日党总支部委员会中党总支部书记推荐人员信息已作补充记录。二是镇委党校先后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对各党(总)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开展党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党务工作水平。
3.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台前社区“白头单”入账问题已整改完毕。二是要求台前社区工作人员加强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清城区源潭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财经制度,杜绝“白头单”入账问题。
(五)新田社区
1.对党费收缴登记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新田社区各党支部已于2019年8月补登2019年1月至6月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并每月对每名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公示。二是新田社区党总支部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参加由镇委党校开展的党务专题培训,由我镇党委督促该党总支部今后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切实规范党员交纳党费明细清单和缴费时间记录。
2.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新田社区“白头单”入账问题已整改完毕。二是要求新田社区工作人员加强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清城区源潭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财经制度,杜绝“白头单”入账问题。
(六)踵头村
1.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踵头村“白头单”入账问题已整改完毕。二是要求踵头村工作人员加强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清城区源潭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财经制度,杜绝“白头单”入账问题。
2.对村发展谋划不足问题的整改。
踵头村党总支部在镇扶贫办的指导下积极研究发展村中经济,并于2019年11月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积极探讨制定扶贫工作措施,研究提出踵头村与温氏公司合作开展肉猪养殖的可行性项目建议。
3.对服务意识不够,对群众反映问题不重视问题的整改。
镇纪委对踵头村委会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村干部要切实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七)大垯村
1.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违规问题的整改。
一是叶下围村党支部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规定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并报党总支部委员会审议。同时由镇委组织办责成大垯村党总支部要规范开展发展党员工作,防止违规发展党员问题再次发生。二是镇委党校先后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对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开展党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党务工作水平。
2.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大垯村“白头单”入账问题已整改完毕。二是要求大垯村工作人员加强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清城区源潭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财经制度,杜绝“白头单”入账问题。
(八)青龙村
1.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违规问题的整改。
一是青龙村党总支部已完善相关会议记录,并由镇委组织办责成青龙村党总支部要规范开展发展党员工作,防止违规发展党员问题再次发生。二是镇委党校先后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对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开展党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党务工作水平。
2.对党费收缴登记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青龙村各党支部已补登2017年至2018年每名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并每月对每名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公示。二是青龙村党总支部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参加由镇委党校开展的党务专题培训,由我镇党委督促该党总支部今后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切实规范党员交纳党费明细清单和缴费时间记录。
3.对违反有关规定,使用集体资产为村干部报销学费问题的整改。
青龙村委会于2019年10月完成干部报销学费的清退工作,今后将严格按照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再发放相关津补贴,确保每项津补贴发放有依有据。
4.对餐费支出数额大,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目前,青龙村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清城区源潭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财经制度,征地拆迁活动在饭堂开膳,不出外就餐,有效节约了餐费开支。
5.对违规建设商铺问题的整改。
结合青龙村的村庄规划工作,已将该商铺纳入规划,正在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及规划许可手续。今后将继续加强对村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违法建筑问题的发生。
(九)松塘村
1.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违规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松塘村党总支部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该党总支部书记已作自我检讨并上交个人检讨书。二是2019年以来,松塘党总支部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2019年6月29日,松塘新围村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三是镇委党校先后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对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开展党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党务工作水平。
2.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松塘村“白头单”入账问题已整改完毕。二是要求松塘村工作人员加强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清城区源潭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财经制度,杜绝“白头单”入账问题。
(十)金星村
1.对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金星村党总支部已完善相关会议记录,对会议内容和表决结果做好补充记录。二是镇委党校先后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对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开展党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党务工作水平。
2.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金星村“白头单”入账问题已整改完毕。二是要求金星村工作人员加强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清城区源潭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财经制度,杜绝“白头单”入账问题。
(十一)新马村
1.对党费收缴登记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新马村各党支部已于2019年7月补登2019年1月至6月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并每月对每名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公示。二是新马村党总支部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参加由镇委党校开展的党务专题培训,由我镇党委督促该党总支部今后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切实规范党员交纳党费明细清单和缴费时间记录。
2.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新马村已完善排涝坑清淤的工程款发票;“白头单”入账问题已整改完毕。二是要求新马村工作人员加强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清城区源潭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财经制度,杜绝“白头单”入账问题。
3.对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弱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调整驻村工作组。在镇党委书记和党群副书记为驻村领导的基础上增加镇组织委员驻村,并派驻负责城监、城管、城乡清洁工作的副镇长担任新马村驻村“第一书记”,同时将镇委组织办工作人员调整为驻村工作组成员,切实配强人员队伍力量。二是对基层党组织进行优化设置。2019年,新马村党总支部将原来的9个党支部优化设置成3个党支部,并以党支部为单位,积极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三会一课”制度。三是高标准打造党群活动中心。新马村党总支部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硬件设施建设,高标准打造村民小组党群活动中心。其中,计划打造占地面积约7亩、总建设面积约400平方米的新马村第三党支部党群活动中心,切实提高党建阵地保障水平。四是2019年9月以来,新马村党总支部深入推进主题教育活动,党总支部带头积极落实“五个一”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总支部“头雁”作用,切切实实为民办实事、好事,提高党总支部的组织力和号召力。
(十二)大连村
1.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违规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大连村党总支部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大连村党总支部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发展党员。二是镇委党校先后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对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开展党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党务工作水平。
2.对党费收缴登记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大连村各党支部已于2019年10月补登2018年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并每月对每名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公示。二是大连村党总支部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参加由镇委党校开展的党务专题培训,由我镇党委督促该党总支部今后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切实规范党员交纳党费明细清单和缴费时间记录。
3.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2019年5月以来,大连村严格执行《清城区源潭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已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4.对餐费支出数额大,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目前大连村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清城区源潭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财经制度,严格控制餐费支出,特别是征地项目餐费支出,外出接待标准及限额与以前相比降低了20%。
(十三)连安村
1.对公示栏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连安村委会已于2019年8月份对信息公开栏进行更新,今后将严格执行源潭镇村务党务公开制度,坚持每月对村中财务收支、公益项目等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并公开在村委公示栏,村务党务工作实现透明化。
2.对党费收缴登记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连安村各党支部已于2019年8月完善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并每月对每名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公示。二是连安村党总支部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参加由镇委党校开展的党务专题培训,由我镇党委督促该党总支部今后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切实规范党员交纳党费明细清单和缴费时间记录。
3.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2019年5月以来,连安村严格执行《清城区源潭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已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现象。二是连安村“白头单”入账问题已整改完毕。三是要求连安村工作人员加强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清城区源潭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财经制度,杜绝“白头单”入账问题。
(十四)连塘村
1.对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弱化,党建第一责任人履职意识较差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连塘村委班子成员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建责任人履职意识。对连塘村党总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向源潭镇党委作出深刻检查。二是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按《清城区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加强连塘村党总支部班子成员思想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并召开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专项工作会议,严肃工作作风,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全面提升连塘村党总支部建设水平和整体综合能力。三是2019年9月以来,连塘村党总支部深入推进主题教育,党总支部带头积极落实“五个一”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支部“头雁”作用,切切实实为民办实事、好事,提高党总支部的组织力和号召力。
2.对党费收缴登记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连塘村各党支部已于2019年8月完善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并每月对每名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公示。二是连塘村党总支部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参加由镇委党校开展的党务专题培训,由我镇党委督促该党总支部今后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切实规范党员交纳党费明细清单和缴费时间记录。
3.对处理群众问题不注意方式方法,服务群众意识有所欠缺问题的整改。
一是2018年6月,镇纪委给予连塘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党内警告的处分,并要求其加强学习与反思,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二是2019年11月27日,镇纪委在连塘村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干部素质教育、党性学习,提高服务群众的意识。
4.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连塘村“白头单”入账问题已整改完毕。二是要求连塘村工作人员加强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清城区源潭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财经制度,杜绝“白头单”入账问题。
(十五)迎咀村
1.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违规问题的整改。
一是镇纪委已对迎咀村党总支部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该党总支部书记已作自我检讨并上交个人检讨书。二是迎咀党总支部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违规发展党员问题有关工作会议并组织全体党员加强学习发展党员的有关条例。三是2019年,迎咀村党总支部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发展党员。四是镇委党校先后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对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开展党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党务工作水平。
2.对党费收缴登记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迎咀村各党支部已于2019年10月补登2019年1月至6月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并每月对每名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公示。二是迎咀村党总支部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参加由镇委党校开展的党务专题培训,由我镇党委督促该党总支部今后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切实规范党员交纳党费明细清单和缴费时间记录。
3.对往来款项长期挂帐未及时清理问题的整改。
迎咀村委会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村民代表联席会议研究历史往来应收帐处理问题。目前已成功追讨7名相关人员的个人欠款,并转入村委公账,剩余欠款正在追讨中。
4.对节俭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镇农村财务监管中心已加强对迎咀村委会干部勤俭节约意识的教育,2019年5月以来,迎咀村委会严格控制村委饭堂开支和车辆使用,厉行节约,村委会饭堂开支及车辆开支与整改前相比分别下降30%和20%。
5.对村发展谋划不足问题的整改。
迎咀村党总支部在镇扶贫办的指导下积极研究发展村中经济,已完成购买商品房作为今后村委商铺出租,增加村集体收入。
(十六)东坑村
1.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东坑村党总支部于2019年7月完善会议记录,并已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会议记录,进一步规范材料登记及保管工作。二是镇委党校先后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对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开展党务专题培训,确保党建工作程序正确、流程规范、资料完善。
2.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东坑村“白头单”入账问题已整改完毕。二是要求东坑村工作人员加强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清城区源潭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财经制度,杜绝“白头单”入账问题。
(十七)黄溪村
1.对服务意识有所欠缺问题的整改。
一是黄溪村党总支部于2019年7月17日拆除党群服务中心办事窗口间隔玻璃。二是2019年10月以来,镇委党校对各村(社区)干部开展了2次集中培训,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高村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2.对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黄溪村党总支部已于2019年8月完善2017年24次班子联席会议记录内容。二是镇委党校先后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对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开展党务专题培训,要求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严格按照会议记录的有关要求,规范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记录要素齐全。
3.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黄溪村“白头单”入账问题已整改完毕。二是要求黄溪村工作人员加强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清城区源潭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财经制度,杜绝“白头单”入账问题。
(十八)积余村
1.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违规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积余村党总支部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该党总支部书记已作自我检讨并上交个人检讨书。二是2019年,积余村党总支部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发展党员。三是镇委党校先后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对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开展党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党务工作水平。
2.对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镇委组织办加强对积余村党总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指导,并要求积余党总支部如实记录学习教育专题会议内容,确保组织生活规范有序。二是镇委党校先后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对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开展党务专题培训,确保组织生活程序正确、流程规范、资料完善。
3.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完善清远市清城区村级现金支出凭单;“白头单”入账问题已整改完毕。二是要求积余村工作人员加强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清城区源潭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财经制度,杜绝“白头单”入账问题。
4.对违反有关规定,使用集体资金报销学费、私车公养问题的整改。
积余村委会于2019年10月15日和10月16日完成使用集体资金违规报销的学费和油费的清退工作,今后镇农村财务监管中心将继续加强对积余村有关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并杜绝私车公养的情况再次出现。
5.对处理群众问题不注意方式方法,服务群众意识有所欠缺问题的整改。
一是镇纪委已于2018年12月给予积余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党内警告的处分。二是2019年11月27日,镇纪委在积余村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基层干部素质教育、党性学习,提高服务群众的意识。
(十九)黄茅村
1.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2016年至2017年黄茅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已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会议记录,进一步规范材料登记及保管工作。自2018年,黄茅村党总支部已单独设置党总支部会议记录本。二是镇委党校先后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对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开展党务专题培训,确保党建工作程序正确、流程规范、资料完善。
2.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黄茅村“白头单”入账问题已整改完毕。二是要求黄茅村工作人员加强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清城区源潭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财经制度,杜绝“白头单”入账问题。
3.对处理群众问题不注意方式方法问题,服务群众意识有所欠缺问题的整改。
一是镇纪委已于2018年9月给予黄茅村原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原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二是2019年11月27日,镇纪委在黄茅村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干部素质教育、党性学习,提高服务群众的意识。
(二十)大龙村
1.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违规问题的整改。
一是由镇纪委对大龙村党总支部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该党总支部书记已作自我检讨并上交个人检讨书。二是2019年以来,大龙村党总支部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三是镇委党校先后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对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开展党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党务工作水平。
2.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大龙村“白头单”入账问题已整改完毕。二是要求大龙村工作人员加强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清城区源潭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财经制度,杜绝“白头单”入账问题。三是大龙村委会已通知涉及新农保续保奖励的人员补齐手续和签名。四是要求大龙村委会严格执行《清城区源潭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财经制度,确保费用发放资料完善和手续齐全。
(二十一)洞尾村
1.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镇委组织办已责成洞尾村党总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目前已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会议记录,进一步规范材料保管登记工作。二是镇委党校先后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对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开展党务专题培训,确保党建工作程序正确、流程规范、资料完善。
2.对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洞尾村党总支部已补充2018年7月5日讨论聘请河道保洁员人选及工资标准有关事项的会议记录。二是镇委党校先后于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12日对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开展党务专题培训,要求各党(总)支部严格按照会议记录的有关要求,规范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记录要素齐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
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3-3243210;电子邮箱: yt3243210@163.com;邮政信箱: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政府大楼3楼305室党政办(信封请注明对源潭镇党委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意见建议),邮政编码511500。
中国共产党清城区源潭镇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