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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

来源:   发布机构:清城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期:2019-2-3 15:49:00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15日至4月27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农业局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13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农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巡察反馈会后,我局立即召开党组班子会议进行专题讨论,研究部署,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区委对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上来,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来抓。对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区农业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责抓、党组成员具体抓、整改专人专责抓”的巡察整改工作格局。

(二)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成效。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将反馈问题细化分解为具体任务,明确整改完成期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形成具体整改方案和“三个清单”,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三)强化调度指导,高标从严整改。农业局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巡察整改期间,我局先后召开党组会议7次,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加强学习,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全面查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会上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对照整改方案的时限,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落实”制度,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

截至2018年10月9日,制定54条整改措施,制定和完善13项制度,共有问题12项,已完成问题整改9项,正在整改3项,列为长期坚持10项。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党的领导方面的整改情况

1.对政治规矩意识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9月7日召开区农业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在充分谈心的基础上,深刻分析根源,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在会上,作出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效果,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肃二是收到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班子会议研究,免去当事人负责人职务,调整到渔政大队上班;三是加强干部专题教育,2018年9月28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条例规定,并制定今后的学习计划,通过自学或集中学习的形式,强化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2.对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及时,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4月23日,由市渔政支队牵头,清城区渔政大队、清新区渔政大队共同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执法活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二是通过自学的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让干部职工深刻认识禁渔制度的重要性;三是今后将加强与市渔政支队、清新大队沟通,按要求及时进驻共同管辖水域驻点执法,并由局分管领导对执法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二)对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3.对“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2017年机构改革后,我局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形成了制度汇编《清城区农业局(林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制定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重大决策议事制度》,严格规范议事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会前经过严格的审批,会上分管领导汇报、分别讨论、集体决策,会后整理形成会议记录等程序,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科学性、针对性。

(2)关于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在巡察期间,立行立改,组织会议记录人员学习会议规范记录的文件要求,规范记录党组班子会议的讨论情况,做到有党组成员的表态发言记录、有讨论结果;二是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三是由分管领导定期开展检查,确保记录规范完整;四是由综合办公室做好存档保密工作。

  4.对组织生活不严肃,学习教育引导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按《中共清城区直工委关于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公推直选”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顺利完成了党支部的换届,并组织总支、第一、二、三支部委员学习省市区委关于党支部活动组织生活的制度要求;二是按上级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除按上级要求开展规定主题的活动外,结合局的实际,开展了“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永葆先进本色”等主题党日活动,并制定了“三会一课”和党日活动的计划安排,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2)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敷衍应付,流于形式,没有从严从实高标准认真学习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举一反三,认真按照区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今年以来我局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11次,会前必学活动5次,中心组理论学习13次,做到学习有计划、有主题、有内容、有相片、有档案;二是各党支部按照上级的有关工作要求,通过制定计划、明确主题,结合“三会一课”、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书记讲党课等形式,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是强化监督管理,第一、第二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分别对54名党员的2018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笔记本进行检查,进一步端正学风。

5.对党费收缴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7月10日,组织全体党员在天弼陶瓷有限公司党支部认真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党费管理工作新要求,增强党员党性修养二是认真执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严格按标准收缴党费2018年9月14日,10名党员补缴党费1605元。

6.对人员招聘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中。

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年初开始,按照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招聘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均报区人社局同意后再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依程序进行招聘,共招聘23人;二是2018年8月,畜牧水产科学研究所辞退了1名临聘人员;三是经区分管领导同意对局42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备案工作向区人社局书面函告,其中,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应急救援大队37人已备案,2人已通过考试成功考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其余3人待人社局函复后按程序做好有关工作。

(三)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7.对“身边人”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举一反三,对今后项目的申报、报帐,严格按照《清城区农业局(林业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申报原则、报帐资料的提供、审核、资金核对、资料的返还等规定进行申报、报账,严格执行项目从申报到验收亲属要回避的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我局制定的《清城区农业局(林业局)机关内务管理制度》,切实用制度管严管好人和事。9月28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清城区农业局(林业局)机关内务管理制度》三是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分管领导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免去当事人职务,调整到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

8.对执法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反执法程序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分管领导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作出了自我批评并提出了整改措施,并对2名当事人开展提醒谈话;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9月12日组织木材检查站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三是严格按执法卷宗目录进行装订归档;四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2)关于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中。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各有关业务股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二是已进行了全面核查,9月6日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违法主体,根据核查情况制定相应的复绿方案,限期做好复绿工作三是9月12日,工作人员到现场督查复绿情况,违法主体已全面完成复绿工作,由于此期间不是植树季节,树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较低,下一步,我局将对整改效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效果;对类案件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新增案件1宗,我局责令源润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前对被毁林地恢复原状,经现场核查,现已全面完成复绿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对整改效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效果。

(3)关于渔政执法不力问题。

整改状态:灯光网捕鱼已立行立改完成整改,电鱼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非法网箱养殖的拆除仍在整改中。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联合执法,禁渔期间在飞来峡江段查扣涉嫌电鱼船4艘,查获背包式电鱼3宗,移交公安立案4宗,刑拘6人;立案查处无证捕捞3宗;二是对于非法电鱼行为,今后将采取不定时伏击和常规巡逻相结合的手段,与公安部门、当地政府联合执法以及利用与公安、检察院的两法衔接平台等措施,加大对非法电鱼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飞来峡水利枢纽库湾共有网箱334个,到8月中旬已自行拆除45个,到9月下旬,自行拆除(清空)53个。下一步,在市、区检察院的指导下,由区河长办牵头,会同水务、环保、农业、飞来峡水利枢纽水库库区、飞来峡镇政府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9.关于项目申报材料审核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业务股室对该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指南、报账等资料进行重新核查,项目公司核查其2015年的产量年报材料等资料。经核查,该公司提供的2015年销售汇总表显示当年销量为76.164吨,同时,资料显示该公司2015年2月9日—11月购买湖北百容水产良种有限公司鲩鱼5.02万尾,进行瘦身养殖,每尾平均2斤,共50.2吨。出现项目申报材料审核不严问题,是由于工作人员没有把公司产量年报材料作为申报的必要依据进行审核造成的;二是吸取教训,今后要严格把好项目申报、审批关,对项目资金的申报、报账,严格按照《清城区农业局(林业局)财会监督制度》《清城区农业局(林业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申报原则、报帐资料的提供、报帐资料审核、资金核对、资料返还等规定执行。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10.对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我局组织下属8个街镇动物卫生防疫站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规定;二是分管领导分别对各街镇动物卫生防疫站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严格执行《清城区农业局(林业局)财会监督制度》,加强对下属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四是不定期对下属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2018年5月至6月,分管财务会计的领导带队到8个街镇动物卫生防疫站对财经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要求对检查出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关于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党组书记对党组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二是党组班子成员分别对自己所分管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组织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等省市区的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清城区农业局(林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今后纪检分管领导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务接待情况的监督,无公函不予接待。

(3)关于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分管财务的领导、分管纪检的领导分别对11名当事人开展提醒谈话;二是举一反三,组织全局及下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教育。9月28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清远监狱、清远会展中心等廉政教育基地进行学习;因其中一名当事人已调任到区委农办(扶贫办)工作,我局书面告区委农办(扶贫办),区委农办(扶贫办)已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

(4)关于违规购买食品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分管领导针对该问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作出了自我批评,并提出了整改措施,明确表示今后要进一加强理论学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规定从严抓好干部队伍廉政建设二是纪检分管领导对2名林业局财会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清城区农业局(林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是严格执行《清城区农业局(林业局)财会监督制度》《清城区农业局(林业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五是由纪检分管领导加强对政府采购等情况的检查监督。

(5)关于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当事人已全额退回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所涉及的费用并已由个人到银行转入防疫站公账;二是当事人作出书面检讨,分管领导对当事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纪检分管领导通过到下属单位走访了解、查阅局机关车辆使用登记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6)关于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当事人已全额退回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已由个人到银行转入防疫站公账;二是当事人作出书面检讨,同时,分管领导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

(7)关于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当事人已全额退回违规发放补助,已由个人到银行转入防疫站公账;二是5名当事人已分别作出书面检讨,分管领导对5名当事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8)关于虚列支出,公款购物送礼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当事人已作出书面检讨,同时,分管领导对2名当事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加强学习,涉事下属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1.对于套取资金私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当事人已全额退回套取私分资金,由个人到银行转入防疫站公账;二是当事人分别作出书面检讨,同时,分管领导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当事人职务,并进行岗位调整,同时,对其他当事人进行岗位调整。

  12.对于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专项资金挪作他用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已纠正错误的发放方式,清洁工工资的发放在局的工作经费中列支;二是分管领导针对该问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作出了自我批评并提出了整改措施,明确表示今后要进一加强理论学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规定从严抓好干部队伍廉政建设三是9月28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提高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对股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对于专项资金挪用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的学习;对于所挪用的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专项资金进行账务调整处理。调增“财政拨款结余-项目支出结余-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63200元,调增“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于区农业局对下属单位财经工作监管不严,下属单位存在入账票据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学习会相关知识、文件以及我局制定的《清城区农业局(林业局)财会监督制度》《清城区农业局(林业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要严格执行“各街镇8个动物卫生防疫站财会监督管理制度”中“各街(镇)卫生防疫中心是本局下属会计独立核算单位,其相关财会工作由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制定本站的财会监督管理制度,非常规性开支单笔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区动物卫生防疫中心主任审批,单笔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局分管日常业务工作领导审批,单笔10000元以上的所有开支报局党组(班子)会议研究审批。在每月15日前向农业局分管财经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班子和局长(党组书记)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等规定二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已于2018年5月至6月到8个街镇动物卫生防疫站对财经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求落实整改,并计划2019年1月份对整改落实情况2018年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三是财务工作分管领导和纪检分管领导对8个街镇动物卫生防疫站负责人、会计等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分管领导对原农业局机关的2名财务、会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加强对下属单位账目的监管,定期不定期到下属单位进行帐目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进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各下属单位按季度对单位的“三公经费”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整改成果运用

下一步,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巡察整改成果的运用,努力推动我区农林业事业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强化局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各项工作中,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以坚强有力的管党治党推动巡察整改落细落实、到边见底。

(二)持续推进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得咎。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正在整改的3个问题,紧盯不放,加强整改力度,力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保件件有着落。

(三)强化成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党组书记继续履行好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落实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以更清醒的认识、更果敢的措施、更有力的行动,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针对巡察反馈意见,继续举一反三,及时将阶段性的有效举措转化为制度成果,继续把建章立制作为根本解决问题、固化整改成果的重要保障,加强人财物管理,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我局党组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上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3-3939067;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222室,邮政编码:511500;电子邮箱:qcny@163.com。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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