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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直有关单位落实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城区党廉发[2010]3号)

来源:   发布机构:清城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期:2010-4-29 14:00:00   


                           城区党廉发〔2010〕3号


             关于区直有关单位落实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
    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和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部署。为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作如下工作分工:
    一、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服务科学发展
    1、 加强对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市、区关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改革开放、惠及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贸易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负责。
    2、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区农业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市交通局清城区局、区审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区物价局、区林业局、区政府纠风办、区供销社负责。
    3、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区直属分局、区纪委(监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负责。
    4、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尤其是市“十个一批”工程项目和区15个重点项目工程廉政保障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分别由“区扩需办”和区纪委负责。
    5、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区纪委负责。
    二、强化教育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6、深入推进“廉风和畅”教育行动,广泛开展以“讲学习、立制度、促廉洁”为主题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检察院、区“廉风和畅”行动领导小组负责。
    7、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落实“一把手”不直接管财和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审批、执法等工作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负责。
    8、继续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审计局负责。
    9、深化党务、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区府办公室、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牵头,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办公室、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共同负责。
    10、推进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由区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总工会负责。
    11、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查处各种违反廉洁从政的行为。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
    三、推进制度建设,不断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12、在全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廉政风险管控工作,全面排查权力运行风险点,探索建立廉政预警机制。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办公室、区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
    1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
    1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完善新设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审批事项听证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建立“一网式”行政审批系统和全流程网上处理平台。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编办、区纪委(监察局)、区法制局、区经济贸易局负责。
    15、加快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将公款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管。由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大财经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
    16、进一步深化政法业务公开,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由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察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负责。
    17、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推进“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与审计部门和电子监察系统联网。由区人大财经委、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
    18、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廉政建设管理。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建设局负责。
    19、完善相关制度和法规,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的实施。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负责。
    20、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由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察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审计局负责。
    21、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完善产权交易制度。由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察局)、区经济贸易局、区审计局负责。
    22、积极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要素市场领域体制机制“二次创新”。分别由区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区直属分局牵头,区纪委(监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局清城局、区水利局共同负责。
    四、切实转变作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3、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提高执行力。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府办公室负责。
    24、开展明查暗访,加强对转变作风的监督检查。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负责。
    25、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由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6、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由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察局)、区审计局负责。
    27、继续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实现全年党政干部因公出国人数比去年计划控制数压减10%的目标。建立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由区外事侨务办、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旅游局负责。
    28、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由区委办公室、区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
    29、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区委党廉办负责。
    30、进一步巩固检查考核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清理成果。继续巩固晚会、展览、庆典、论坛活动清理成果。今年各地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和晚会展览庆典论坛等活动要实现“零增长”。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办公室、区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委党廉办、区政府纠风办负责。
    31、进一步减少会议、文件。今年各单位各部门发文和会议数量均要比去年减少20%以上。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32、加强对公务购车用车的管理,今年全区公务购车要实现“零增长”的目标。深入纠正党政干部退休或调离后违规占用公车、以借为名长期占用有关单位车辆等问题。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
    33、加强对土地征收征用行为的监管,督促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费用和措施,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由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区直属分局、区纪委(监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建设局、市交通局清城局、区农业局负责。
    34、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由区环境保护局、区纪委(监察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负责。
    35.加强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执行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制度。由区经济贸易局、区纪委(监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建设局负责。
    36、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37、进一步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分别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牵头,区纪委(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卫生局、区政府纠风办共同负责。
    38、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分别由区教育局、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区政府纠风办共同负责。
    39、继续治理各种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由区经济贸易局、区物价局、区政府纠风办负责。
    40、继续治理公路“三乱”。由区纪委(监察局)、区法制局、区公安分局、市交通局清城局、区物价局、区林业局负责。
    41、在全区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系统及街镇计生服务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由区政府纠风办、区委宣传部、区经济贸易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计生局负责。
    42、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规范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准入制度。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区民政局、区物价局、区政府纠风办负责。
    43、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44、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 由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察局)、区直属机关工委、区审计局、区总工会负责。
    45、加强中小学校、公用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由区纪委(监察局)、区教育局、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区政府纠风办负责。
    46、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分别由区总工会和区民政局牵头,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经济贸易局、区政府纠风办、区工商联共同负责。
    五、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47、查办案件工作。由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和区纪委负责组织协调。
    48、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上述分工,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项目,除特别说明的外,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部分已经开展并作分工的工作本通知未再列入,请有关责任单位继续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于4月30日前提出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并向全区作出部署。年中和年底,各牵头部门要将落实分工任务的情况书面报区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833室)。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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