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清城区现开展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以下10类问题:
一、各街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车改后超标准配备使用定向化保障用车、变相占用两台以上公务用车、违规使用或停放公务用车的问题。
二、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的问题。
三、既领取交通补贴又在保障区范围内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和个人车辆的问题。
五、异地交流干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
六、长期租赁地方车辆的问题。
七、在保障区范围内违规租赁地方车辆的问题。
八、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九、公务用车没有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的问题。
十、其它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问题。
请广大市民群众及党员干部职工踊跃监督举报,如发现我区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可向区纪委监委反映。
举报电话:0763-12388,3939270
手机短信举报平台:1063999907631(清城区纪检监察手机短信举报平台)
举报网站:清城区纪检监察网
举报信箱:清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举报中心),邮编:511510
来访地址:清城区东城新城行政文化中心办公大楼八楼835室
接访时间:法定工作日,早上8:30至12:00时,下午2:30至5:30时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纪委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