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规定》的通知(城区党廉发[2009]7号)

来源:   发布机构:清城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期:2010-4-28 14:00:00   


                           城区党廉发〔2009〕7号


          关于印发《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
                    岗位职责的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镇党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副科以上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2009年9月8日


                  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规定

    一、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苏浩志
    职责范围: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区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负责部署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区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违纪问题要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
    3.负责对全区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
    4.负责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区委副书记、区长刘柏洪
    职责范围:对区人民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区人事、编制、监察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负责落实区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对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违纪问题要向区委报告;
    2.负责部署、检查全区行政监察工作,纠治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到与经济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落实;
    3.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4.对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及时研究并作出批示;
    5.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经济建设重大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6.负责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区委副书记李灿坚
    职责范围:协助区委书记抓好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农业、农村、维护社会稳定、信访、统战、对台、侨联、工商联、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履行监督职能,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的问题;
    3.重视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批办信访事项和信访案件,切实做好群众上访疏导工作;
    4.负责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陈景光
    职责范围: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协助区委书记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市纪委、区委、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组织实施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以及其他各项任务;
    2.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负责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落实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落实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规定;落实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规定;组织对全市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区纪委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推进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
    5.组织抓好区、镇两级党政机关的作风建设,加强对转变作风的监督检查;负责问责制的推进和落实工作,建设综合性电子监察系统;
    6.负责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沈冬青
    职责范围:对全区组织、老干部、关工委、机关工委、党史研究等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范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履行监督职能,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3.按中央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考察责任制,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制度,积极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纠正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4.落实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负责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制度和全区党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5.负责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抓好乡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6.负责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六、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钟耀林
    职责范围:对区人民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对区政府办公室、农业、林业、水利、人口计生、纠风、法制、外事侨务、公安、消防、司法、综治、禁毒、610办、打传、扶贫、移民、应急、老区建设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协助区长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区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履行监督职能,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3.落实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出境的管理;
    4.落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行风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
    5.负责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实各项惠农强农政策,防止出现损害人民利益的恶性案件;负责抓好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专项基金的监管工作。
    6.负责抓好中央和省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小汽车配备使用的规定的落实;
    7.负责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七、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祝万和
    职责范围:对全区政法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履行监督职能,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3.参与组织对全区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组织治理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抓好公路“电子眼”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5.负责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八、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沈学贤
    职责范围:对全区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宣传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履行监督职能,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3.负责组织实施治理部门报刊滥散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规范报刊发行行为;
    4.负责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九、区委常委林永坚
    职责范围:落实石角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对石角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认真了解和掌握石角镇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负责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十、区委常委、武装部部长马花堂
    职责范围:对区武装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职责内容:负责区武装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区武装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十一、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郭焕兴
    职责范围:对区委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分管工作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履行监督职能,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3.落实省委关于《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配备管理暂行规定》,抓好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4.重视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批办信访事项和信访案件,切实做好群众上访疏导工作;
    5.负责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十二、副区长唐远强
    职责范围:对全区城乡建设、新区开发、国土、城管、公用事业、房改、人防工作等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履行监督职能,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3.负责抓好禁止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负责落实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活动的工作;认真治理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
    4.负责落实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机制;组织治理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突出问题,治理征收和征用土地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组织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
    十三、副区长刘秀添
    职责范围: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业、外经贸、统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打假打私、食品生产和食品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等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范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履行监督职能,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3.负责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
    4.组织开展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规违法等突出问题;
    5. 负责抓好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资源节约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十四、副区长杜少鹏
    职责范围:对全区教育、财政、卫生、审计、粮食、供销、接待、信访、区汇隆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爱国卫生、关心下一代等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履行监督职能,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3.负责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4.负责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市场竞争机制,合力配置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
    5.重视信访,认真批办信访事项和信访案件,切实做好群众上访疏导工作;
    6.负责抓好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落实;负责抓好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小金库的清理、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和加快政府投资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积极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负责落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7.负责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十五、副区长罗婉玲
    职责范围:对全区科技、信息、文化、体育、旅游、机关事务、民族宗教、档案、史志、对台等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履行监督职能,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3.负责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十六、副区长何应彬
    职责范围:对全区交通、公路、发展和改革、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等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履行监督职能,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3.抓好全区村级组织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和及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制度的落实,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4.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削减审批事项,推行“阳光审批”;
    5.对全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坚决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延长收费期限等问题;
    6.抓好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的落实检查;
    7.负责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