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采购行为
近年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一个重点部位就是查处医疗器械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清城区现有区级医疗机构2间,镇(街)级医院6间,还有一些营利性诊所,医疗器械不断更新。目前,清城区医疗器械采购的主要方式是,“检验科申请→单位同意→报区卫生局审批→自行招标采购”。由于这一采购方式操作不科学,如招标公告范围过窄、对供应商审核过于简单、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合理、招标主体又是医疗机构,现已诱发2宗商业贿赂案件,2人被司法机关查处。
为更好地预防医疗器械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真正实现医疗部门“使用”,政府部门“购置”,“使用”与“购置”分离,又受制约,清城区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采购行为。
一、提高全社会对招标采购在政府采购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招标采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采购人、供应商不仅熟悉招标采购的程序、方法和规则,还了解自己在招标采购的权利和义务。
二、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一是把好政府采购审批关,采购项目及金额必须列入部门预算;二是监督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作为主要方式;三是当好“裁判员”,认真监督招标采购全过程,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严格处罚。
三、规范集中采购的品目和范围。大型医用设备,如大型CT、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高值医用耗材,区内难以实施的,应纳入省、市级集中采购范围,由省、市级负责组织集中采购,严禁负责购置大型医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