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本地廉情 > 正文

清城区建立基层纪委(监察室)查办案件协助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机构:清城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期:2008-4-29 10:00:00   


清城区建立基层纪委(监察室)查办案件

协助审理制度

 

近期,清城区在全区推行基层纪委(监察室)查办案件协助审理制度。全面落实查审分离,确保全区纪检监察案件质量。

为深入贯彻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清城区纪委监察局全面推行“乡(镇)案县(区)审”工作。区纪委监察局成立由区纪委副书记吴汉清任组长、区纪委常委、案审室主任孙忆春任副组长,各街镇和区直机关、区教育局纪(工)委副书记为成员的“基层纪委(监察室)查办案件协助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审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开展乡镇基层纪委(监察室)查办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协审小组受理案件后,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对案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定性及处理建议,经审理小组集体审议后,形成“审理意见”和“审理报告”。并将案件材料交回移送单位,由移送单位按有关程序和审批权限作出处分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