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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学习贯彻中纪委《规定》

来源:   发布机构:清城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期:2007-6-26 10:00:00   


 

清城区学习贯彻中纪委《规定》

 

6 21 下午,清城区召开全区科级干部大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省纪委《关于贯彻落实(规定)的紧急通知》。全区“四街”“三镇”和区直副科以上单位400多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了学习。区委常委吴昀主持了会议,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陈小菊作传达讲话。

 

陈小菊同志在讲话中指出,中央纪委颁布《规定》,充分说明了中央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解决新出现的腐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展对照检查工作是贯彻《规定》最重要的核心环节,关系到《规定》执行的实际效果和影响力。各地各单位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或民主生活会进行学习动员,组织党员干部对照《规定》条款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如实填报领导干部《登记表》。对情节较轻,主动纠正的,可以不予追究责任。对已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间内,拒不向组织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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