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扫黑除恶 > 正文

清城区打掉一恶势力犯罪团伙 主犯一审被判刑15年

来源:   发布机构:清城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期:2018-10-17 10:59:00   


日前,清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涉“恶势力”团伙成员抢劫、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曹春辉犯抢劫罪及非法拘禁罪,被法院依法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曾民俊犯抢劫罪及非法拘禁罪,被法院依法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春辉、曾民俊是徐豹、王应明(均已判决)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徐豹、王应明纠集被告人梁荣继、程周花、刘元龙、吴广雄、付永梅(均已判决)等人先后流窜到江西省宜春市、广东省清远市,以男女交友、介绍工作等名义多次将被害人诱骗至出租屋进行抢劫、非法拘禁,逐渐形成以徐豹、王应明为核心组成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在徐豹、王应明等人的组织领导下,在江西省宜春市、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租赁多个出租屋作为集团的窝点,将被害人诱骗至出租屋内,通过语言恐吓、殴打、威逼其诈病诱骗家属汇款等手段劫取被害人的钱财。

在抢劫被害人期间,该犯罪集团成员还通过反锁房门、监听电话、限制外出等手段,将被害人限制在该窝点内。为了最大限度劫取钱财,该犯罪集团成员还通过暴力胁迫被害人“装病”、“假扮受伤”等方式,威逼其向亲属朋友索借钱财,达到再次劫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其中,被告人曹春辉共实施抢劫犯罪12次,非法拘禁7人;被告人曾民俊共实施抢劫犯罪7次,非法拘禁4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春辉、曾民俊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应当数罪并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城纪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